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来访和接待行为,增加医务人员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接待管理部门
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业务活动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
每周正常工作日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
医技楼六楼小会议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
由医务部、设备科、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包括相关职能科主任(副主任)1名、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1名或者科室护士长(副护士长)1名、纪检监察室1名。
六、接待要求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前,医药代表须填写《靖西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发送至纪检监察室电子邮件(邮箱:jxsrmyyjw@163.com)预约登记。纪检监察室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医院公众号微官网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2.接待准备。纪检监察室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3.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严格按照医院《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4.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5.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6.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7.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8.药剂科、信息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保管,统一归档。
七、其它有关要求及处罚
1.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按照医院《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2.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部及纪委监察部门同意,并在医务部人员及纪委监察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3.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交流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靖西市人民医院
2022年5月23日
医药、医用耗材代表接待流程图
医药代表填写《靖西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进行预约
↓
纪检监察室做好预约安排和答复
↓
在指定部门沟通交流
↓
记录
↓
离开
附件:靖西市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